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御东新区新建大同市图书馆、大同市大剧院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8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御东新区新建大同市图书馆、大同市大剧院,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拆迁、征地范围
1、大同市图书馆。
该工程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东邻文瀛西路,北邻大同市大剧院,西邻规划美术馆,南邻规划路,占地面积131亩。
2、大同市大剧院。
该工程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东邻文瀛北路,北邻规划路,西邻博物馆,南邻图书馆,占地面积131亩。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所属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0年8月31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0年8月31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