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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决定
(同政发[201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企业(单位)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基础管理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做了大量工作。现决定对经审定合格,并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考核指标要求的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等15家企业(单位)命名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名单如下:
  一、节水型企业(9个)
  1、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
  2、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3、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大唐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大齿集团公司
  6、大同煤矿集团晋华宫矿
  7、大同煤矿集团四台沟矿
  8、大同煤矿集团供水处
  9、大秦铁路大西供电段
  二、节水型单位(5个)
  10、山西大同大学
  11、大同第一中学校
  12、大同卫生学校
  13、宏安国际酒店
  14、浩海国际酒店
  三、节水型小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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