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经2009年2月25日湖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授权七届理事会作相应修改。根据代表大会的授权,省律协七届理事会于2009年7月3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
(2009年2月25日 全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原则通过,2009年7月31日省律协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湖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直属会员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设立市、州律师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服务会员,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湖南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社团登记管理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省市、州律师协会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全称:中文名称:湖南省律师协会;简称:湖南省律协;英文名称:Hunan Provincial Lawyers Association。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