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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公民信息查询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公民信息查询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反映,长沙范围内所有法院对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在立案时,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公民信息资料,承办律师都是通过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查询。自2009年6月8日以来该局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同时,有个别查询不是正当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停止了对外公民信息前台查询服务。很多律师向省律协反映在接到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时,因不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给律师工作开展带来不便。省律师协会对此高度重视,派人多次与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联系和协调。经协调现已达成共识:执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凭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介绍信)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实习证除外),可依法依规进行查询。为了规范律师公民信息查询行为,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查询前,务必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查询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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