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实习人员实习档案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加强我省实习人员的科学管理,实现对实习人员的考评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省律协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对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会员部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自2009年4月开始申请办理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实习材料案卷,要求每名实习人员都有一份档案案卷。
三、检查内容
实习档案检查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检索利用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实习申报材料和实习期满考核材料的归档情况。
实习人员实习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8、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9、无业证明(无业人员)
10、派遣证和学生档案(应届毕业生)
11、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人员)
12、下岗证件(下岗人员)
13、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和人事部门同意作兼职律师的证明文件原件(兼职律师)。
14、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需签字盖章),并由所属市州律协审查合格后盖章。
1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6、实习人员实习证遗失补办的的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包括:
①因遗失、毁损申请补办的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②因遭受盗窃、抢劫(夺)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应附已向警方报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