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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商务经济主要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商务经济主要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滁政秘〔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商务经济的追赶跨越,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将商务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考核此项)、外经和外贸孵化工作。
  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
  每年各县、市、区商务经济考核指标,根据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及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务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另行下达。评分方法是:外贸进出口总额30分,实际利用外资30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分,外经5分,外贸孵化工作10分,总分10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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