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以节能为重点的技术进步,重点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老旧船舶淘汰速度;发展农村新能源,全市新建户用沼气6000户,累计建设户用沼气4.5万户;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四、强化节能基础
加强统计工作。定期公布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建立重点企业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培训班,提高各级能源管理水平。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方面的产业政策,在许可受理、审查等环节把产业政策作为否决项进行严格把关,杜绝逃避产业政策调整的各类违规行为。对高能耗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引导企业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
五、严格治理整顿
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和不达标企业。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能效对标。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则列入淘汰名单。严肃查处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违规乱上“两高”项目,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等问题,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耗能企业的监管。今年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政府强制性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