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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几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7.1.1 各级、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1.2市人民政府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 责 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2.1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0550-3075686。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并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

  (2)指挥部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县市区应急演练。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市政府应急办,综合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应急救援情况报告、总结。

  (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的火灾扑救、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遇难人员、打捞重要财产和物证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区域治安警戒工作,维护水上运输秩序。

  (8)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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