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等几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政〔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滁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4.1 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或黑火药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或其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2 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3 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1.4.4 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销售、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市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求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
(3)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市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与上级安监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参与抢险救援。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5)市经信委:协调供电公司保障救援电力供应与抢救。
(6)市卫生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7)市质监局:对现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0)市民政局:负责人员疏散与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