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着眼于科学发展的需要、社会和谐的需要、改善民生的需要、维护稳定的需要和滁州市情的需要。要立足滁州实际先行先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加速崛起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前提下,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并同步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研究各类特殊经济发展区域、各类风景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难问题,力求在执法体制、执法机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全面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域和范围。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
(七)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扩大综合执法实行范围,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
(八)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要求,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市政府备案。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综合或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年内要联合组织对全市各级交通、文化、林业、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机制体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要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