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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宿州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宿政发〔2010〕5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各县、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宿政发〔2010〕5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本年度无目标任务的项目不计入考核得分,总分相应减去该项目考核分值,并按照满分3500分折算出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最终考核得分=有目标任务项目的考核得分÷有目标任务项目的考核总分值×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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