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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系统构成和工作要求

  (一)系统构成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由“政务公开”、“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四个部分组成,是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和电子视频监控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电子政务系统”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定制的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

  “电子监察系统”是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进行网上行政监察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在网上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行政监察,受理公众对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效能投诉,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是利用电子视频系统,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实施实时视频监督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对政府部门及办事窗口工作状态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的有关信息,提交申请,查询申请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价和效能投诉。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系统建设总体框架、目标任务、监察内容、功能设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在总体框架下,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分级、分期、分阶段实施,确保上下“一盘棋”,全市工作有序推进。

  2.统一标准,分级建设。为了避免标准不一、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四统一:统一软件。由全市统一开发系统软件和基本标准,市、县(市、区)分级使用;统一功能。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都要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受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统一内容。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必须包含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事项的监察内容,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拓展其它内容;统一接口。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必须保证同级横向和下上级纵向之间的技术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保证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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