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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豫转提办〔2009〕1号)和《河南省2010年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转提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依法、廉洁、高效行政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网络化为主要内容,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监察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和工作质量,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按照市县(市、区)同步,两级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覆盖市县(市、区)所有行政职能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之后,再逐步增容拓展,将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纳入系统办理范围,实现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透明运行和实时监控。

  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10月底,完成市本级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基本构架建设任务,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第二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效能情况的电子监察。2010年底之前,市县(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实现与省级系统的网络对接,并逐步向乡、村两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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