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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卫科字〔2010〕715号)


盟市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厅医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乌  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子山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杨志华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杨广泽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李 宁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周晓实  自治区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蓝  峰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成  员:王小安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冯  蕾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贾跃旗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周立农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杜雪梅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调研员

  田  军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立新  自治区卫生厅医管处副处长

  扎拉嘎呼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国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任务,研究解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人事处:负责拟定和落实自治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规财处: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的衔接。

  疾控处:参与拟定和落实自治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处室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改革政策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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