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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县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政府职能,确定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形成上下联通、相互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此次机构改革,市政府已经把市应急办列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重要科室。各县区应急办不宜设为独立机构,要与政府办公室有机结合,由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应急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二、进一步加大应急平台资金投入。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科技支撑,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案件事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办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对政府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力度大,工作进展快。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坚持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市应急办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信息报送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要求报送到市应急办。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统一报送到市应急办,不得多头报送。尤其是公安、卫生、教育、安监、维稳和党委、政府信息部门,在信息直报前应先报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也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

  四、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续报工作,做到有落实,有反馈。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省、市领导就事件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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