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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赤峰市宁城县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赤峰市宁城县医院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754号)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宁城县医院变更名称的请示》(赤卫发〔2010〕62号)收悉。根据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要求,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宁城县医院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为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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