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0〕77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0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继续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扎实落实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强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务院部署的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并根据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学校食堂、“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饭桌”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反《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培训,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地要继续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