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的通知
(甘卫规财函〔2010〕425号)
各市、州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方案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卫生部药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指南》和《处方集》在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对于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人员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为使《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卫生部药政司组织制订了《培训参考大纲》(附件1-3,电子版在省卫生厅网站“聚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栏目),供各地制订培训计划时参考使用。培训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大纲规定的课时,也可结合具体需要适当调整。培训原则上通过网络教育实施,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培训、讨论培训等形式开展。
(一)各市州卫生局要负责协调管理本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包括制定辖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师资选配、培训指导和监督、培训效果考核、总结材料报送等工作,并且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市级综合性医院临床或药学专业副主任医师或药师以上的师资力量,组成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小组。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培训范围具体负责落实将培训覆盖到辖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本区域内参加培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名称、培训人员数和名单登记造册,上报市州卫生局备案存档。同时,配合市州卫生局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登记造册,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好本单位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物临床应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