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10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8月2日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苑玉彬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振亭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浩鹰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刚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卜胜军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桂飞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杨兆峰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 彭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成立十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等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地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以及应急抢险预案。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四)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对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以及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