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建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督导,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度强力推进。市政府决定建立城建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例会目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重点项目目标责任书,以每两周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导各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确保全年城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例会人员
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参 会 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海湖新区管委会,四区政府,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房地产集团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西宁供电公司、青海电信西宁分公司、供水集团、排水公司、中油燃气公司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例会规则
城建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定于第二周周五召开,如遇重大事项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根据例会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四、例会要求
(一)例会制度建立后,城建例会召开前3日,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城建例会会议议题,报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
(二)城建例会召开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呈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核签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纪要印发后,各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好有关事项,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四)每次城建例会召开时,由召集人通报上一次城建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事项不予办理、项目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会议点名批评的,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