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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省属煤炭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要求,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拟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及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查找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综合措施,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率,提升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控制零星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发展。

  二、会诊范围

  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矿井。

  三、实施方式

  由省煤炭局会同山东煤监局,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制定的专家会诊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会诊范围内的矿井实施专家会诊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0年9月):会诊范围内的矿井对照专家会诊标准开展自评估,向省煤炭局报送自评估报告,并报山东煤监局备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要立即整改,严防隐患发展演化为事故。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治理责任等“六落实”。

  (二)现场专家会诊阶段(2010年10月~11月):会诊专家通过听取被评估矿井的自评意见,查阅资料、图纸,从瓦斯治理理念、管理、技术等方面全面考察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查看矿井安全设施、设备、制度、瓦斯治理投入及人员配备,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的针对性和可靠性;对煤矿的采掘、通风、瓦斯抽采、防尘、防火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会诊,形成专家会诊意见书。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由省煤炭局会同山东煤监局根据会诊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研究制定瓦斯治理新的政策措施。

  (四)整改阶段(2011年1月~3月):被评估矿井根据专家会诊意见,确定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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