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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评选表彰“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评选表彰“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通知
(豫建建劳〔2010〕4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各驻外建管处:

  现将(豫文明办〔2010〕28号)《关于评选表彰“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通知》转发你们,今年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急、标准高,望各有关单位抓紧进行。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和评选,推荐数量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被推荐的“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年出省施工产值在企业总产值中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在推荐的“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名额中,操作工人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推荐的评选对象必须填写《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推荐表》和《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推荐表》一式二份,并分别附2000字和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四、各单位必须于10月28日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和电子版报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1号楼14层,邮编:450016,电话(传真):0371-87520602。凡在规定日期内未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进行统一考核和评定,推荐和评选的比例原则上按1.5∶1掌握。为便于对“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推荐对象的考核,我们拟定了《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六、推荐参评的外出文明诚信企业由省文明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人员进行现场考核,以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和先进性。

  七、已受过此类表彰的企业和人员,不再参加这次评选。

  附件:1.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名额分配表

  2.豫籍优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名额分配表

  3.河南外出文明诚信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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