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对口帮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快速发展,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我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及省临床医学中心(统称重点学科)对口帮扶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现将《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对口帮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学科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对口帮扶县级
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及省临床医学中心(统称重点学科)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建立学科对口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建设和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有专长,科有特色,院有优势”的目标,构建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学科网络。
二、帮扶对象和时间
帮扶单位为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及省临床医学中心;被帮扶单位为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的相关优势学科或专业。学科帮扶的时间为3年(2010-2012年)。
原则上,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省临床医学中心对口帮扶中西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省医药卫生重点专业对口帮扶本市区域内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帮扶内容
帮扶应根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㈠帮助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帮扶单位结合被帮扶单位的特点,立足于当地群众医疗需求和被帮扶单位的长远发展,选择潜力较大的科室,制定学科发展规划,从人才和技术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形成医疗卫生特色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