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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0〕10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政办传〔2010〕284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的实际,决定立即开展一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日起至8月10日)。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全面自查,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查出问题切实整改落实。8月11日前各地、单位将自查小结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8月12日至8月19日)。由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成立督查组,对市区,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负责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地下管道自查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设联络员,负责上报各组督查情况。8月22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局面材料汇总至局安监处。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和发生。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采取严肃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地下管道方面。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清理违章建筑,严防管道挤压。管道业主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测,加强日常巡查。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示,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准确摸清施工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区域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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