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0〕20号 2010年8月26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下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支撑力量。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企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举措,事关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把学习《意见》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督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切实领会和掌握《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国有企业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意见》,使广大职工了解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