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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按照“适度发展东部,重点治理中部,保护修复西部”的发展思路,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地形地貌、草原植被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生态治理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
  一是优先发展区。主要在海拉尔河、嫩江流域,包括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新左旗大部,兴安盟北部牧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东北部分牧区。年降雨量在350毫米以上,地下水位埋深小于20米,单井出水量在30吨/小时以上,水土资源条件较好,重点利用地表水,适度开发浅层地下水。主要采取喷灌节水灌溉形式,优先改造现有灌溉饲草地,对部分耕地实施退耕还草,建设集中连片的节水灌溉饲草地,种植耐寒和生长期短的多年生优质牧草。
  二是适度发展区。主要在辽河、滦河流域,包括通辽市、赤峰市牧区大部,锡林郭勒盟东部、南部牧区,鄂尔多斯市南部部分牧区。年降水量在300毫米-350毫米左右,地下水位埋深小于20米,单井出水量大于30吨/小时,优先利用地表水,适度开发浅层地下水。以喷灌节水灌溉形式为主,对河谷地带现有灌溉饲草地进行节水改造,同时在科尔沁、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周边,建设中小型节水灌溉饲草地,并对现有饲草地进行节水改造,种植多年生豆科和禾本科优质牧草。
  三是限制发展区。主要在黄河支流、部分内陆区域,包括呼伦贝尔市新右旗东部、新左旗西部,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中部,包头市达茂旗南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东南部、乌拉特前旗东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和鄂托克旗东南部、鄂托克前旗中部。年降雨量200毫米-300毫米,地下水埋深10米-40米,单井出水量大于30吨/小时,主要采取喷灌节水灌溉形式,对现有灌溉饲草地进行节水改造。同时在乌珠穆沁、浑善达克、毛乌素、库布其沙地周边地下水较丰富的地区,适度开发浅层地下水,建设分散小型灌溉饲草地,种植多年生豆科和禾本科优质牧草。
  四是禁止发展区。主要在河西内陆区域和北部边境牧区,包括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全境,乌拉特中旗西部、北部,乌拉特前旗北部山区,鄂尔多斯市西北部,包头市达茂旗北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北部,西乌旗和东乌旗西部地区,呼伦贝尔市新右旗西部。年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下,地下水埋深大于30米,单井出水量小于30吨/小时。该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不再进行水源开发和新建灌溉饲草地。重点结合草原长期禁牧和生态移民措施,关闭部分灌溉水源井,压缩调整现有饲草地布局,采取喷灌节水灌溉形式,对现有灌溉饲草地进行节水改造,种植豆科和禾本科多年生优质牧草。
  五、用水量与节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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