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方案

  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的通知》(宁政〔2004〕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征地拆迁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范围为:东至站东巷,西至站西巷,北至高速公路,南至勤奋巷-为民巷,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
  第二条 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城东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共同成立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分工为: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项目范围内土地征用补偿工作;城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工作;西宁市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被拆迁商业、办公安置区和城市居民安置房的建设工作。
  青藏铁路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办公用房的拆迁及安置工作由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建筑物、附属物的性质、用途、结构、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筑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为准。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有租赁关系的房屋,由租赁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由有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裁决处理。在拆迁期限内纠纷仍未解决的,由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和公证机关及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