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气象灾害应急队。 气象部门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主要承担气象灾害的现场监测、制作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由市、县(市、区)气象局牵头组建。
4. 地质灾害应急队。 国土资源部门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协助、配合市应急救援支队对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
5. 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援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
6. 建筑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 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及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建。
7. 卫生应急队及食品安全应急队。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8.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 农业 ( 兽医 ) 部门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由市农业局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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