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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组成

  全市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防汛抗旱应急队,森林防火应急队,气象灾害应急队,地质灾害应急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建筑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卫生应急队及食品安全应急队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全市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纳入社会动员体系。

  (二)组织机构

  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支队长、政治委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成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工作职责

  全市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专业队伍

  1. 防汛抗旱应急队。 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组建。主要承担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

  2. 森林防火应急队。 以森林消防专业或相关队伍为骨干,由咸宁军分区、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共同组建森林应急防火队。各县(市、区)应组建不少于 30 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由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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