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09 〕 5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 2010 〕 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3 号)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相关部门和行业为主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以应对在 全市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特制定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咸宁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咸宁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害事故确定队伍建设方向,先急后缓,逐步完善。
(二)建设目标
按照 “完善工作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实战能力” 的要求,坚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的原则,力争通过 2 至 3 年努力,基本建成市、县两级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 “统一领导、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 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 “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快捷” 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咸宁地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