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精神和要求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 “ 统一领导、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 ” 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 “ 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快捷 ” 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指 挥 长 : 任振鹤 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 胡立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 龚道安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夏亚灵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汉桥 副市长
镇方松 副市长
毛宗福 副市长
王济民 副市长
漆 炜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炽松 咸宁军分区司令员
李逸章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伟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宏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亚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驻京办主任
陈跃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张善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朝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边现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 主任
祝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思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新文 武警咸宁支队支队长
黎翠霞 市台办主任
宋文虎 市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