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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

  为了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现将《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品种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补贴。

  第三条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四条 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作物和品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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