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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各有关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确认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 教育系统中职学校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所列的农林牧渔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应用专业、土木水利类的水利水电施工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专业。
  技工学校涉农专业是指《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加工检验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水利技术、航海捕捞,以及教育部门发布的农林专业中的蚕桑、农村经济管理等21类专业。
  二、免学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一)教育部门中职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及分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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