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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技工学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实施方案》.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  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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