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核拨。
四、实施减免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同意后,填写《沙坡头区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申请表》、《沙坡头区残疾人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申请表》,并由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交镇(乡)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件一并上报学校。
(二)核查。所在学校对提出申请且由社区、镇(乡)提供贫困证明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
(三)初定。学校根据核实情况初步确定拟申报名单。
(四)公示。对初步确定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的学生在学校张榜公示。
(五)上报。学校对公示后的残疾家庭学生、贫困学生名单造册连同相关证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复审。
五、实施减免的时间
自2010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根据减免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贫困学生人数的统计、核实、上报和资助金的发放,指导监督有关学校做好减免学生的初审、名单公示、资助金免收等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于当年3月底、9月底前将春季、秋季两学期的减免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学校。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证件审核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的残疾证明审核工作。
沙坡头区各镇(乡):负责特困家庭学生的基础审核工作。
(二)严格实行主要领导监督负责制。高中阶段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工作实行领导监督负责制,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申报的源头把好审核关,认真做好免费学生的认定工作,要让家庭确因贫困急切需要救助的学生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确保减免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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