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87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实施方案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为将实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沙坡头区高中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验收。现就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减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健明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生玉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马自祥 市民政局局长
肖延平 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
沙坡头区各镇(乡)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葛生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减免范围
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的对象为沙坡头区普通高中在校的以下三类学生。
(一)沙坡头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三)特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四)减免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15%。
三、实施减免的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对上述三类贫困学生依据各自的收费标准据实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