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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31、全市完成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支持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32、全市完成所辖县(市、区)农村改厕任务9000座,其中2009年项目8000座,2010年项目1000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支持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33、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做好全市考核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

  支持单位:市医改办各成员单位

  责任人:刘学智

  责任期限:2011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

  34、落实自治区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免费为全市6500名农村新生儿筛查3种先天性疾病,并对患儿给予免费治疗,为5440对农村准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35、在海原县开展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探索形成政府卫生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和效率的机制。

  责任单位:海原县政府

  责任人:马新民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36、落实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配套任务,市、县(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配套比例不得低于1元/人/年,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比例,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支持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蔡 波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四、责任奖惩

  以上36项考核目标,各责任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根据《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支持措施不力的单位,也将根据《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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