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郭 亮
责任期限: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2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主动上门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有所提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1、新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7269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改造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0月底前完成;扩建中宁县宁安镇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中宁县新建10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年内建成。海原县新建15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年内建成。加快2009年未建成的中宁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
支持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刘学智 左新波 马新民
责任期限:按照本条规定时间完成
22、建设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支持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23、制定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落实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做好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协议签订工作;按照自治区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分配的名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继续巩固和完善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成12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2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全市共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164名,其中管理人员41人、公共卫生人员41人、宫颈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41人、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41人;村卫生室人员442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65名,其中骨干医生4名、社区医生岗位人员25名、社区护士岗位人员和其他卫生人员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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