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刘学智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2、所有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医院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3、落实宁夏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的宁夏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4、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人均不低于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额预算工资保障到位。确保财政部门补偿的其他资金(如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到位。确保从医保基金中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足额到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蔡 波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5、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合理的补偿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蔡 波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选择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17、落实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0年底前完成
18、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
19、指导所辖县(区)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
支持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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