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建筑材料名称
| 禁止使用的原因
| 禁止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时间
|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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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原料
|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 质量难控制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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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 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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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体材料
| 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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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 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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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 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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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 危害人体健康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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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保温材料
| 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 强度低、易开裂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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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充气石膏板
| 保温效果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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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 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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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门窗和幕幕材料
|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 强度低、五金件使用寿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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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改性聚氯乙烯(PVC)弹性密封胶条
| 弹性差,易龟裂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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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幕墙T型挂件系统
| 幕墙单元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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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给排水工程材料
| 水封小于5公分的地漏
| 易返异味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 680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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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 易附着污物、生锈,污染水质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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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水材料
|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 拉力和低温柔度指标低,耐久性差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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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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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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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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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
|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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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
| 施工质量差,生产和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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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
|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 金属热强度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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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 锈蚀严重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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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
| 只有开关动作,不能实现调节功能
|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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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用水器具
|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 密封效果差、浪费水资源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材料监督检验站
(联系电话:887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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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
| 浪费水资源
| 《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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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不含6升)
| 浪费水资源
|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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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 不防虹吸,污染水质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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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装饰装修材料
|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
| 耐老化、耐沾污、耐水性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施
|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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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 耐擦洗性能差,易发霉、起粉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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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1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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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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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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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政与道路材料
| 砖砌检查井
| 易渗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7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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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照明材料
| 卤粉荧光灯
| 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1798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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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 能效和功率因数低、工作时温度高,有安全隐患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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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施工周转材料
|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 耐水性较差,周转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模架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882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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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接型扣件)
| 不能保证扣件的力学性能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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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8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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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2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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