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围档应进行专业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围档的管理,依法承担围档安全使用的法律责任。
1.5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建设工程围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工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保障围档安全使用。
2 设计与施工
2.1 围挡设计
2.1.1 围挡的选址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选在河道、山坡陡洼处或风力下风口等位置。
2.1.2 围挡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基础宜采用天然基础,基础应埋入稳定土层,埋入深度不宜小于0.3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60Kpa,当遇到松散填土、暗浜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2.1.3 围档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材料。
2.1.4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应选用彩钢板。
2.1.5 围挡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各种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除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外,还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2.1.5 围挡建造前,应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2 围挡施工
2.2.1 围挡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2.2 围挡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2.3 砌体围挡宜采用砖、石砌筑的条形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基地宽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150mm。
软弱土层上的砌体条形基础应设地圈梁。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