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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8、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公共供水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控制地面沉降,保障城市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资办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加强我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对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1、价格管理
  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及个人,严格实行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制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达到补偿运行成本的目的。制定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水资办、市供排水集团、市节水办
  (三)技术考核指标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4、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供排水集团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供排水集团
  1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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