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法规制度健全
在继续加大贯彻《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同时,加快“大同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的步伐。充分发挥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作用,加大节水法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行政,宣传节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常识,健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定员定编,明确职责;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3、重视节水投入。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专款专用于节水科研、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报表的内容,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使其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一切有利契机,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增强全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努力提高市民参与节水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等相关创建评比工作,加大对用水单位节水工作管理力度,促使用水单位及时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采用节水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节水办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制定节水规划
根据国家、省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二五”规划》,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为我市今后节水工作的发展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