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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成〔2006〕14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48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大同市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81立方米,占全国平均值的3%,占全省人均值的21%,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界限。水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创建节水型城市符合大同市“绿色崛起、转型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施大同市“三名一强”发展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用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发展节水型经济,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城市及发达国家在水的管理与利用上的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名单附后)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共分:创建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等4项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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