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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二是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各地要依法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属于本学区内的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要提前送达给学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建档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中小学学籍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推行学籍管理信息化。各学校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流动情况要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有案可查,严禁弄虚作假。

  三是完善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由学校如实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公章,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学校签发。加强对义务教育证书的管理,严格补发手续。

  四是建立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学校每学期初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书面报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令其入学。在上学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一周内不到校,学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敦促入学通知书》,要求辍学学生限期返校。

  五是建立班主任、任课教师控辍责任制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经常进行家访,对已辍学或有辍学意向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向学校报告,并采取措施,耐心说服学生家长,动员学生复学。

  六是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农村寄宿学生住宿费,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力度,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对因家庭贫困难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采取进一步助学措施。

  三、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要责任在各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学生家长负有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控辍保学的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制度建设,分解细化责任,提供必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防止因上学不便造成学生辍学。要坚决禁止组织初三学生提前分流。要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落实用人单位不准招收童工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单位及人员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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