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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川教〔2010〕190号)


各市、州教育局:

  当前,我省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任务后,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水平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由于受就业形势和新的“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认识的影响,我省部分农村初中存在学生提前离校和辍学等现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总体不高,学生辍学现象更为突出,控辍保学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控辍保学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就学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长期性重要工作,也是国家“两基”检查的重要内容。辍学率的高低是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不因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辍学,确保本地区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不断提高,力争使每位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各地要采取设立控辍保学宣传月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法律责任,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增强各级干部、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识,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在全社会形成控辍保学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完善制度,保障工作实施

  一是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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