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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全力保障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

  (一)抓紧时间重新调整减排计划。根据年度减排任务要求增加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把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项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完善减排“统计、核算、监测”三大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各县区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减排统计体系,按规范要求开展重点企业监察、监测工作,确保减排上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完善团结协作、目标一致的部门协作体系。市政府减排办要按减排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力度;发改、经贸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后生产能力、工艺的淘汰目录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减排资金落实到位;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动和迎接环保部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管理、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督查,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保证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大力推进工程减排措施。
  一是推进污水处理厂集水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是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针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减排项目。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影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责令关停,并尽快搬迁到医药园区;大同市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技术论证,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已投运的县区污水处理厂必须提高进水能力、加强运行管理,改造完善中控系统(包括在线监控数据、流量和运行参数必须接到中控系统),消毒设施一定要正常运转,污泥排放按规定处置,保证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各县(区)今年必须分别保证生活污水收集量得到国家和省认可;在建的新荣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进度,同时按国家要求建设中控系统,确保2010年8月前投入试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一定要得到国家和省的核查认可;各县区要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全市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实行生产设备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市减排办将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向有关部门提出扣减脱硫电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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