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公路的建设成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全力创建和谐生态公路环境,充分展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全面提升我市地域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以2010年全国公路大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三名一强”的城市发展战略,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人为本、依法治路、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综合治理。以公路安全、畅通、舒适、优美为核心,以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彻底拆除一批严重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基本达到2010年无新增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平交道口标准化,所有过村(镇)路段全部实现路店隔离、排水畅通、无脏乱差的目标。
二、治理任务及标准
1、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档立案。对属于1988年1月1日以前的合法建筑及因公路拓宽改造变为违法建筑的,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补偿地逐步拆除;对属于198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按违法建筑,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路、国土、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对其进行清理和限期拆除;因公路拓宽改造变为违法建筑又在原有基础上改建、重建、扩建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2、由公路管理部门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电缆(电杆)、管线、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进行普查登记。属违法埋设电缆、电杆、管线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合法手续;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已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依法无条件强制拆除;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已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影响行车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要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公路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强行拆除;对公路两侧经营的店铺、加油站,由政府牵头组织公路、工商等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标志设置规定执行(统一颜色、字体、规格、位置),并建档管理。
3、对平交道口的管理,由公路部门调查存档。凡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开设的平交道口及纵深一般要达到三级路以上标准,道口两侧安装面包式路缘石,确保硬化美观、绿化到位。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村委会负责配合公路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