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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加大节能减排价格改革力度。适度提高水价偏低乡镇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二氧化硫排污征收标准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落实市区污水处理费第二步调整标准;改进垃圾征收方式,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实施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垃圾处理费办法。

  三、大力开展价格利民行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1、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从严审核医院自制药品价格,逐步缓解药价虚高问题;加强农村药品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农村药品价格秩序。落实自治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我市新增医疗服务具体价格,进一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2、严格教育收费管理。继续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收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落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收取住宿费政策,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适当降低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制定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民办学校和高等院校学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3、规范交通运输价格。制定我市助力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停车收费秩序;配合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降低公交票价,做好成本和补贴的测算工作;合理调整出租车运价,择机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4、加强燃气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制度,控制液化石油气价格过快、过频上涨;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理顺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气和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的改革方向,合理疏导我市天然气价格矛盾。

  5、实行惠民收费减免政策。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促进再就业。

  (二)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1、大力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机制和市、县、乡三级价格信息网络;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政务网站、板报等各种方式传递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调整种植结构,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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