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综〔2009〕06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南宁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南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105%左右,工作目标为103%左右。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国、全区物价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价格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
1、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继续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提高价格监测服务工作水平。根据价格形势,适时调整价格监测品种。
2、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重点做好价格总水平与各项经济指标的相关性研究,尤其是认真分析价格总水平与投资之间的关联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传递,及时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3、健全价格调控手段。继续完善各项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抓紧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平抑市场、稳定价格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对市场放开商品价格调控手段。
(二)适时疏导价格矛盾
调整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合理制定、调整景区门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幼儿园保育费和教育费、医疗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收费等标准;理顺司法鉴定、律师服务、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卫生防疫和生猪屠宰服务收费,规范机动车检验收费管理;完善白蚁防治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殡葬服务收费政策。